事关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等,山东出台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
事关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等,山东出台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
事关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等,山东出台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5月22日下午,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(huìyì)表决通过了《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(bǎozhàng)条例》,这是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,涵盖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、优抚(yōufǔ)褒扬(bāoyáng)、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。
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为国防和(hé)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,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,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。山东是革命(gémìng)老区,驻军大省(dàshěng)、兵源大省、安置大省、双拥大省,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370余万,居全国首位(shǒuwèi)。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梁建表示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退役军人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(xīn)情况、新问题,亟需通过地方立法(lìfǎ)予以解决;我省退役军人工作的经验做法,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。
“在立法过程(guòchéng)中,我们坚持(jiānchí)守正创新,围绕工作中存在的堵点、漏点、痛点,总结提升我省(shěng)退役军人保障各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。坚持统筹兼顾,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安置(ānzhì)、就业、抚恤优待等服务(fúwù)保障工作,同时注重将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相结合,引导退役军人继续发扬优良传统,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。坚持从实际出发,既强调尽力而为,又坚持量力而行,不贪多求全求高,积极创新制度设计、精准施策(shīcè)。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(jièshào),条例共7章62条,将于2025年(nián)9月1日起施行。
围绕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移交接收(jiēshōu)和安置,条例规范了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程序,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、安置地调整、退役军人报到(bàodào)等作出规定,建立退役军人报到办理事项清单,优化工作流程,加强(jiāqiáng)集成服务。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,对安置原则、安置岗位(gǎngwèi)计划、具体安置岗位、配偶子女随调随迁、安置结果备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(dàiyù)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(jiùyè)创业扶持。条例明确机关、群团组织(tuánzǔzhī)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、聘用退役军人;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;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(zhíyèpéixùn)计划、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,并按照规定予以(yǔyǐ)补贴;政府投资建设的(de)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,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;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,按照规定享受优惠。
强化(qiánghuà)抚恤优待和褒扬激励落实。条例明确,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(diéjiā)的原则,规范制定优待目录清单(qīngdān),明确优待事项和适用范围。条例对退役军人在住房、医疗、养老、市内公共交通、文化旅游(lǚyóu)等方面应当享受的优待事项作出详细规定。
条例还提出,要健全(jiànquán)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,畅通诉求表达渠道,落实公共法律服务,为(wèi)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(大众(dàzhòng)新闻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国敏)
5月22日下午,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(huìyì)表决通过了《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(bǎozhàng)条例》,这是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,涵盖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、优抚(yōufǔ)褒扬(bāoyáng)、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。
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为国防和(hé)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,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,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。山东是革命(gémìng)老区,驻军大省(dàshěng)、兵源大省、安置大省、双拥大省,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370余万,居全国首位(shǒuwèi)。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梁建表示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退役军人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(xīn)情况、新问题,亟需通过地方立法(lìfǎ)予以解决;我省退役军人工作的经验做法,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。
“在立法过程(guòchéng)中,我们坚持(jiānchí)守正创新,围绕工作中存在的堵点、漏点、痛点,总结提升我省(shěng)退役军人保障各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。坚持统筹兼顾,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安置(ānzhì)、就业、抚恤优待等服务(fúwù)保障工作,同时注重将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相结合,引导退役军人继续发扬优良传统,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。坚持从实际出发,既强调尽力而为,又坚持量力而行,不贪多求全求高,积极创新制度设计、精准施策(shīcè)。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(jièshào),条例共7章62条,将于2025年(nián)9月1日起施行。
围绕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移交接收(jiēshōu)和安置,条例规范了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程序,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、安置地调整、退役军人报到(bàodào)等作出规定,建立退役军人报到办理事项清单,优化工作流程,加强(jiāqiáng)集成服务。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,对安置原则、安置岗位(gǎngwèi)计划、具体安置岗位、配偶子女随调随迁、安置结果备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(dàiyù)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(jiùyè)创业扶持。条例明确机关、群团组织(tuánzǔzhī)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、聘用退役军人;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;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(zhíyèpéixùn)计划、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,并按照规定予以(yǔyǐ)补贴;政府投资建设的(de)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,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;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,按照规定享受优惠。
强化(qiánghuà)抚恤优待和褒扬激励落实。条例明确,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(diéjiā)的原则,规范制定优待目录清单(qīngdān),明确优待事项和适用范围。条例对退役军人在住房、医疗、养老、市内公共交通、文化旅游(lǚyóu)等方面应当享受的优待事项作出详细规定。
条例还提出,要健全(jiànquán)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,畅通诉求表达渠道,落实公共法律服务,为(wèi)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(大众(dàzhòng)新闻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国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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