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保创新药目录靴子落地:价格“谈判”改“协商”,医保算不算“向后一步”?
商保创新药目录靴子落地:价格“谈判”改“协商”,医保算不算“向后一步”?
商保创新药目录靴子落地:价格“谈判”改“协商”,医保算不算“向后一步”?7月1日,业界期盼许久的两份重磅文件(wénjiàn),终于发布亮相。
上午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健委(wèijiànwěi)联合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下称《若干措施》)挂网,明确将通过“协商”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nèi)药品结算价。
下午,《2025年国家基本(jīběn)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chuàngxīn)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工作方案》)公开征求意见(zhēngqiúyìjiàn),制定了价格协商的(de)基本流程,但仍未确定具体细则。
无论如何,被热议大半年、备受瞩目的丙类目录,最终以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chuàngxīn)药品目录”(下称“商保创新药目录”)的名称正式官宣落地,国家医保(yībǎo)局(jú)同步明确第一版(dìyībǎn)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,将与2025年国谈同步进行。
至此,此前业界多次披露和猜测的关于商保创新(chuàngxīn)药目录(mùlù)的部分信息,得以确认(quèrèn):不仅(bùjǐn)与国谈同步进行,药企还可采取“双轨申报”医保+商保的模式,即自主选择申报纳入基本医保目录、或纳入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,也可同时申报双目录。
而确认之外,还有一些较大的变化和政策(zhèngcè)的含蓄(hánxù)演变,一改市场此前预期。
变化主要集中(jízhōng)在关于价格谈判、保司(bǎosī)参与、政策落地等方面。过去(guòqù)一段时间,业界关心的核心问题有三:商保创新药目录会进行药品价格谈判?保司是否参与谈判?保司是否会被要求(yāoqiú)落地执行商保创新药目录?
关于这三个问题,昨日两份文件(wénjiàn)与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上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员回应媒体,国家医保局释出明确信号——
第一,将通过“协商”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nèi)药品结算价,一改此前价格“谈判(tánpàn)”的表述。第二,保司(bǎosī)是否参与目录价格的协商,仍在协调组织。第三,各家保司最终决策对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使用,国家医保局仅推荐商业健康(jiànkāng)保险和医疗互助等(děng)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。
于市场而言,无论预期内或外,一场(yīchǎng)“新游戏”要开始了。
价格(jiàgé)“谈判”变“协商”,保司拥有决策权:医保向后退一步?
7月1日发布的(de)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将(jiāng)通过“协商”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。
“协商”二字的出现(chūxiàn),让(ràng)业界热议的“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究竟是否谈价”的疑问一时间烟消云散。
不同于(bùtóngyú)以往常见的“共同制定”等表述,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明确(míngquè)了保司的“决策性”地位。
目前可以明确,国家医保局期待作为支付方的商业保险公司(shāngyèbǎoxiǎngōngsī),能在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中扮演重要角色。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(sīzhǎng)黄心宇指出:“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(dìwèi),在方案制定、专家(zhuānjiā)评审、价格协商等环节,保险公司、行业专家将充分参与(cānyù),商保专家对于一个药品(yàopǐn)能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,以及价格协商,具有重要的决策权。”
昨天下午发布的(de)《工作方案》也同步指出,经过药学、临床、药物经济学等专家评审形成的“拟调入(diàorù)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名单”,将提交商保评审专家进行复评,形成最终意见(yìjiàn)。
多位保司界人士认为,价格从“谈判”变“协商”,国家医保局像是(xiàngshì)“后退了一步(yībù)”。
但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,在昨日发布会后回应媒体表示,“要保司来决策,由商保公司决定使用,是因为(shìyīnwèi)这毕竟(bìjìng)是一个商业行为,政府和市场是有边界的。”从(cóng)这句话看来,国家医保局后退的这一步并非妥协,更当理解为是面对新事物探索学习(xuéxí)后,一种(yīzhǒng)适应当下发展的选择。
而价格的“协商”与“谈判”有何区别(qūbié)?毕竟,在今年2月流传的《关于完善(wánshàn)药品价格形成(xíngchéng)机制(征求意见稿)》中,的确计划通过“谈判”确定创新药纳入目录的合理价格。
根据《工作方案》显示,参与价格(jiàgé)协商的商保创新药品(yàopǐn)将由(yóu)专家开展测算(cèsuàn)评估后提出协商价格的评估意见,组织企业进行现场价格协商,协商成功的药品纳入目录。其中,测算专家由商业保险、药物经济学专家组成,价格协商专家由商保专家、医保部门代表组成。
但是,关乎市场进一步关心(guānxīn)的“价格如何协商”,目前也还存在(cúnzài)一些不确定性。
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当下的表述(biǎoshù)为协商规则、具体协议条款将在“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另行确定”。价格(jiàgé)协商细则仍不明晰,相关司局负责人(fùzérén)在答记者问时也(yě)透露称:“商保用的是价格协商,医保用的是价格谈判,二者的强度不一样,届时在具体做法上也会有区别。”
所谓“医保和商保(shāngbǎo)的(de)强度”不一样,市场认为,或许指向商保创新药目录中药品的降价幅度较小(xiǎo)。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,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价格协商会尽量避免对现有价格体系的直接影响。“毕竟现在(xiànzài)购买商保的人数还并不多,如果因为这一部分人对整个(zhěnggè)市场的价格产生特别大的影响,并不符合我们支持创新药发展的初衷。”
根据目前已知(yǐzhī)的确定性信息,通过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,入选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(yàopǐn),理论上将形成统一的“协商价”。
接受媒体提问时,相关负责人还(hái)明确,即使是价格协商,“我们也会尽力组织协调”,不会让不同的保司面对(duì)药品时有不同价格,“我们一起去做这件事,对保司、对整个商业(shāngyè)健康保险(bǎoxiǎn)的发展都是更有利的。”
一位熟悉医保(yībǎo)工作的资深(zīshēn)人士张真(化名)分析认为:“如果要进行价格协商,前提(qiántí)是形成一个测算价格。对于申报目录的药品,基本医保的测算价和商保(jiàhéshāngbǎo)的测算价肯定是两个不同的价格。在测算价格出来以后,再由保司、医保局代表跟药企进行价格协商。”
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直言:“商保创新药目录的(de)药物经济学测算是有一套标准的,但在现有的评价体系(tǐxì)中,这套标准要做到完全量化是不可能现实的,全世界(quánshìjiè)目前也没有一套明确的量化标准。”
此外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约束性有多强(yǒuduōqiáng)”是(shì)市场长久以来关心的另一重点。
而在最新的《若干措施》中,谈价的力度从“谈判”降为“协商”,商保创新药(yào)目录的约束性也明显(míngxiǎn)有所下降。《若干措施》中使用(shǐyòng)的词汇为“推荐”,即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(yīliáo)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该目录,而非强制性的政策。
对此,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进一步阐释,他再次提及“市场和政策(zhèngcè)的边界(biānjiè)”。
他(tā)说:“我们现在用(yòng)的描述是‘推荐’,写得很明确,并没有说是强制的政策。因为(yīnwèi)不同的商保产品设计时,定位可能不一样,(对商保创新药目录中药品的选择也不同)。因为这确实是市场(shìchǎng)行为,市场和政策是有边界的。”
商保创新药目录,是不是在“以(yǐ)政策换价”?
在“价格协商”这一(zhèyī)敏感词背后(bèihòu),还有一个有趣的点:它并非是以国谈药“以量换价”的相似逻辑推进,而(ér)更像一次“以政策换价”的尝试。
张真向我们抛出这样的(de)认知和(hé)分析。这场“以政策换价”的尝试,原因有二:
一方面,商保的“量”很小,目前购买(gòumǎi)商保的人群仍然非常有限,即便是医保部门全力支持的惠民保,也已经(yǐjīng)度过了高速发展期,勉力维持在近2亿人参保的水平。另一方面,商保的“量”不确定(quèdìng),能基于创新药目录设计(shèjì)或升级的保险产品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未来放量几何仍是未知数(wèizhīshù)。
基于此,张真分析认为,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(yàopǐn)降价的空间(kōngjiān),不仅来自于未来药品在商保支付渠道的放量,更(gèng)多的是进入创新药目录后,药企可以获得医保提供的政策红利。
“实际上,降价(jiàngjià)的关键可能不是(búshì)保司能给药企什么样的承诺,而是站在保司背后的医保局能给药企什么样的政策。”张真称。
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指出,“对于商保(shāngbǎo)创新(chuàngxīn)药目录药品,将(jiāng)给予‘三除外’的支持——不纳入(nàrù)基本医保的自费率指标(zhǐbiāo),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药品的监测,相关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医药应用病例,可以不纳入按病种付费的范围。”
集采、自费和DRG/DIP结算同时为商保创新药(yào)目录“松绑”,在医保局的(de)设想中,未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跟国谈药的“待遇差不多”,也大大降低了(le)目录内创新药进院的难度。
而对于保司(bǎosī)来说,参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有何吸引力?黄心宇(huángxīnyǔ)在会上表示,国家医保局主要在数据、结算和监管等方面为(wèi)保司提供政策支持。
第一,在确保数据(shùjù)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基础上,加快推进医保数据在商业(shāngyè)健康保险领域的应用,支持(zhīchí)开发更多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。第二,探索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保的同步结算,通过共享数据,让(ràng)购买相应商保的患者,在医疗机构端(duān)实现(shíxiàn)同步结算。第三,充分共享医疗保障的智能监管平台和监管能力,逐步实现医保商保协同监管,保障商业健康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,确保商保平稳运行。
不过(bùguò),一直以来,保司对待商保(shāngbǎo)创新药(yào)目录的态度略显暧昧,亦有多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,保司参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的意愿“并不强烈”。
时至今日(shízhìjīnrì),“价格协商”的规则仍未落定(luòdìng),还需医保局与“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另行确定”。
(本文来自(láizì)第一财经)
7月1日,业界期盼许久的两份重磅文件(wénjiàn),终于发布亮相。
上午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健委(wèijiànwěi)联合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下称《若干措施》)挂网,明确将通过“协商”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nèi)药品结算价。
下午,《2025年国家基本(jīběn)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chuàngxīn)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工作方案》)公开征求意见(zhēngqiúyìjiàn),制定了价格协商的(de)基本流程,但仍未确定具体细则。
无论如何,被热议大半年、备受瞩目的丙类目录,最终以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chuàngxīn)药品目录”(下称“商保创新药目录”)的名称正式官宣落地,国家医保(yībǎo)局(jú)同步明确第一版(dìyībǎn)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,将与2025年国谈同步进行。
至此,此前业界多次披露和猜测的关于商保创新(chuàngxīn)药目录(mùlù)的部分信息,得以确认(quèrèn):不仅(bùjǐn)与国谈同步进行,药企还可采取“双轨申报”医保+商保的模式,即自主选择申报纳入基本医保目录、或纳入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,也可同时申报双目录。
而确认之外,还有一些较大的变化和政策(zhèngcè)的含蓄(hánxù)演变,一改市场此前预期。
变化主要集中(jízhōng)在关于价格谈判、保司(bǎosī)参与、政策落地等方面。过去(guòqù)一段时间,业界关心的核心问题有三:商保创新药目录会进行药品价格谈判?保司是否参与谈判?保司是否会被要求(yāoqiú)落地执行商保创新药目录?
关于这三个问题,昨日两份文件(wénjiàn)与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上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员回应媒体,国家医保局释出明确信号——
第一,将通过“协商”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nèi)药品结算价,一改此前价格“谈判(tánpàn)”的表述。第二,保司(bǎosī)是否参与目录价格的协商,仍在协调组织。第三,各家保司最终决策对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使用,国家医保局仅推荐商业健康(jiànkāng)保险和医疗互助等(děng)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。
于市场而言,无论预期内或外,一场(yīchǎng)“新游戏”要开始了。
价格(jiàgé)“谈判”变“协商”,保司拥有决策权:医保向后退一步?
7月1日发布的(de)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将(jiāng)通过“协商”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。
“协商”二字的出现(chūxiàn),让(ràng)业界热议的“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究竟是否谈价”的疑问一时间烟消云散。
不同于(bùtóngyú)以往常见的“共同制定”等表述,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明确(míngquè)了保司的“决策性”地位。
目前可以明确,国家医保局期待作为支付方的商业保险公司(shāngyèbǎoxiǎngōngsī),能在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中扮演重要角色。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(sīzhǎng)黄心宇指出:“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(dìwèi),在方案制定、专家(zhuānjiā)评审、价格协商等环节,保险公司、行业专家将充分参与(cānyù),商保专家对于一个药品(yàopǐn)能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,以及价格协商,具有重要的决策权。”
昨天下午发布的(de)《工作方案》也同步指出,经过药学、临床、药物经济学等专家评审形成的“拟调入(diàorù)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名单”,将提交商保评审专家进行复评,形成最终意见(yìjiàn)。
多位保司界人士认为,价格从“谈判”变“协商”,国家医保局像是(xiàngshì)“后退了一步(yībù)”。
但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,在昨日发布会后回应媒体表示,“要保司来决策,由商保公司决定使用,是因为(shìyīnwèi)这毕竟(bìjìng)是一个商业行为,政府和市场是有边界的。”从(cóng)这句话看来,国家医保局后退的这一步并非妥协,更当理解为是面对新事物探索学习(xuéxí)后,一种(yīzhǒng)适应当下发展的选择。
而价格的“协商”与“谈判”有何区别(qūbié)?毕竟,在今年2月流传的《关于完善(wánshàn)药品价格形成(xíngchéng)机制(征求意见稿)》中,的确计划通过“谈判”确定创新药纳入目录的合理价格。
根据《工作方案》显示,参与价格(jiàgé)协商的商保创新药品(yàopǐn)将由(yóu)专家开展测算(cèsuàn)评估后提出协商价格的评估意见,组织企业进行现场价格协商,协商成功的药品纳入目录。其中,测算专家由商业保险、药物经济学专家组成,价格协商专家由商保专家、医保部门代表组成。
但是,关乎市场进一步关心(guānxīn)的“价格如何协商”,目前也还存在(cúnzài)一些不确定性。
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当下的表述(biǎoshù)为协商规则、具体协议条款将在“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另行确定”。价格(jiàgé)协商细则仍不明晰,相关司局负责人(fùzérén)在答记者问时也(yě)透露称:“商保用的是价格协商,医保用的是价格谈判,二者的强度不一样,届时在具体做法上也会有区别。”
所谓“医保和商保(shāngbǎo)的(de)强度”不一样,市场认为,或许指向商保创新药目录中药品的降价幅度较小(xiǎo)。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,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价格协商会尽量避免对现有价格体系的直接影响。“毕竟现在(xiànzài)购买商保的人数还并不多,如果因为这一部分人对整个(zhěnggè)市场的价格产生特别大的影响,并不符合我们支持创新药发展的初衷。”
根据目前已知(yǐzhī)的确定性信息,通过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,入选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(yàopǐn),理论上将形成统一的“协商价”。
接受媒体提问时,相关负责人还(hái)明确,即使是价格协商,“我们也会尽力组织协调”,不会让不同的保司面对(duì)药品时有不同价格,“我们一起去做这件事,对保司、对整个商业(shāngyè)健康保险(bǎoxiǎn)的发展都是更有利的。”
一位熟悉医保(yībǎo)工作的资深(zīshēn)人士张真(化名)分析认为:“如果要进行价格协商,前提(qiántí)是形成一个测算价格。对于申报目录的药品,基本医保的测算价和商保(jiàhéshāngbǎo)的测算价肯定是两个不同的价格。在测算价格出来以后,再由保司、医保局代表跟药企进行价格协商。”
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直言:“商保创新药目录的(de)药物经济学测算是有一套标准的,但在现有的评价体系(tǐxì)中,这套标准要做到完全量化是不可能现实的,全世界(quánshìjiè)目前也没有一套明确的量化标准。”
此外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约束性有多强(yǒuduōqiáng)”是(shì)市场长久以来关心的另一重点。
而在最新的《若干措施》中,谈价的力度从“谈判”降为“协商”,商保创新药(yào)目录的约束性也明显(míngxiǎn)有所下降。《若干措施》中使用(shǐyòng)的词汇为“推荐”,即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(yīliáo)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该目录,而非强制性的政策。
对此,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进一步阐释,他再次提及“市场和政策(zhèngcè)的边界(biānjiè)”。
他(tā)说:“我们现在用(yòng)的描述是‘推荐’,写得很明确,并没有说是强制的政策。因为(yīnwèi)不同的商保产品设计时,定位可能不一样,(对商保创新药目录中药品的选择也不同)。因为这确实是市场(shìchǎng)行为,市场和政策是有边界的。”
商保创新药目录,是不是在“以(yǐ)政策换价”?
在“价格协商”这一(zhèyī)敏感词背后(bèihòu),还有一个有趣的点:它并非是以国谈药“以量换价”的相似逻辑推进,而(ér)更像一次“以政策换价”的尝试。
张真向我们抛出这样的(de)认知和(hé)分析。这场“以政策换价”的尝试,原因有二:
一方面,商保的“量”很小,目前购买(gòumǎi)商保的人群仍然非常有限,即便是医保部门全力支持的惠民保,也已经(yǐjīng)度过了高速发展期,勉力维持在近2亿人参保的水平。另一方面,商保的“量”不确定(quèdìng),能基于创新药目录设计(shèjì)或升级的保险产品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未来放量几何仍是未知数(wèizhīshù)。
基于此,张真分析认为,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(yàopǐn)降价的空间(kōngjiān),不仅来自于未来药品在商保支付渠道的放量,更(gèng)多的是进入创新药目录后,药企可以获得医保提供的政策红利。
“实际上,降价(jiàngjià)的关键可能不是(búshì)保司能给药企什么样的承诺,而是站在保司背后的医保局能给药企什么样的政策。”张真称。
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指出,“对于商保(shāngbǎo)创新(chuàngxīn)药目录药品,将(jiāng)给予‘三除外’的支持——不纳入(nàrù)基本医保的自费率指标(zhǐbiāo),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药品的监测,相关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医药应用病例,可以不纳入按病种付费的范围。”
集采、自费和DRG/DIP结算同时为商保创新药(yào)目录“松绑”,在医保局的(de)设想中,未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跟国谈药的“待遇差不多”,也大大降低了(le)目录内创新药进院的难度。
而对于保司(bǎosī)来说,参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制定有何吸引力?黄心宇(huángxīnyǔ)在会上表示,国家医保局主要在数据、结算和监管等方面为(wèi)保司提供政策支持。
第一,在确保数据(shùjù)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基础上,加快推进医保数据在商业(shāngyè)健康保险领域的应用,支持(zhīchí)开发更多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。第二,探索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保的同步结算,通过共享数据,让(ràng)购买相应商保的患者,在医疗机构端(duān)实现(shíxiàn)同步结算。第三,充分共享医疗保障的智能监管平台和监管能力,逐步实现医保商保协同监管,保障商业健康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,确保商保平稳运行。
不过(bùguò),一直以来,保司对待商保(shāngbǎo)创新药(yào)目录的态度略显暧昧,亦有多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,保司参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的意愿“并不强烈”。
时至今日(shízhìjīnrì),“价格协商”的规则仍未落定(luòdìng),还需医保局与“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另行确定”。
(本文来自(láizì)第一财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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