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检察官调查(diàochá)木材来源。通讯员 田斌栋 摄(资料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(xīn)时代的法治守护。自(zì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(huánghé)保护法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(bànhǎo)每一起涉黄河案件”为切入点,将法律实施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(zhùláo)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(duōyàngxìng)等领域持续发力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文明的实物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(wénhuà)遗址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(wèi)长城是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。”5月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陈波告诉记者,2024年(nián)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(duìwèi)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(quánmiàn)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立案3件、移送线索2条。
在魏(wèi)长城遗址(yízhǐ)保护中,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寻访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黄河沿岸文化遗址得以(déyǐ)留存(liúcún),延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(hái)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为传承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之源。黄河支流的水源地安全,如同流域(liúyù)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(duì)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。2022年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联合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区划排放“疏干水”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磋商、制(zhì)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(děng)方式,关闭排污口、清理河道,守护(shǒuhù)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(jūmín)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(xíngzhèngqūhuà)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(shīdì)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防旱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由两个市管辖,存在(cúnzài)“一方管不了,多方不想管”的现象,进而导致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养殖等问题。针对管理权(guǎnlǐquán)交叉、监管缺失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经过研判(yánpàn)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(jiànyì),督促依法(yīfǎ)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(gòngtóngnǔlì)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(tóngshí)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居民和(hé)企业(qǐyè)的环保意识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黄河流域,森林是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抵御荒漠化的坚固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。据(jù)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(yuè)9日,该院在履职中(zhōng)发现,大量木材加工企业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交易(jiāoyì)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走访,全面(quánmiàn)(quánmiàn)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县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(dūcù)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,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(jīngyíng)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(yīdào)坚固的“绿色长城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理想的(de)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(shàng)游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(qínlǐng)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。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在办案的基础上,联合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与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建立“沮河朱鹮种群和栖息地司法(sīfǎ)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(pǔfǎ)、科研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长城到(dào)莽莽林海,从湿地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(xīn)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检察担当。


检察官调查(diàochá)木材来源。通讯员 田斌栋 摄(资料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(xīn)时代的法治守护。自(zì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(huánghé)保护法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(bànhǎo)每一起涉黄河案件”为切入点,将法律实施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(zhùláo)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(duōyàngxìng)等领域持续发力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文明的实物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(wénhuà)遗址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(wèi)长城是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。”5月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陈波告诉记者,2024年(nián)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(duìwèi)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(quánmiàn)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立案3件、移送线索2条。
在魏(wèi)长城遗址(yízhǐ)保护中,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寻访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黄河沿岸文化遗址得以(déyǐ)留存(liúcún),延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(hái)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为传承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之源。黄河支流的水源地安全,如同流域(liúyù)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(duì)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。2022年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联合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区划排放“疏干水”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磋商、制(zhì)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(děng)方式,关闭排污口、清理河道,守护(shǒuhù)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(jūmín)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(xíngzhèngqūhuà)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(shīdì)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防旱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由两个市管辖,存在(cúnzài)“一方管不了,多方不想管”的现象,进而导致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养殖等问题。针对管理权(guǎnlǐquán)交叉、监管缺失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经过研判(yánpàn)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(jiànyì),督促依法(yīfǎ)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(gòngtóngnǔlì)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(tóngshí)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居民和(hé)企业(qǐyè)的环保意识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黄河流域,森林是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抵御荒漠化的坚固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。据(jù)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(yuè)9日,该院在履职中(zhōng)发现,大量木材加工企业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交易(jiāoyì)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走访,全面(quánmiàn)(quánmiàn)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县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(dūcù)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,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(jīngyíng)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(yīdào)坚固的“绿色长城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理想的(de)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(shàng)游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(qínlǐng)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。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在办案的基础上,联合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与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建立“沮河朱鹮种群和栖息地司法(sīfǎ)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(pǔfǎ)、科研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长城到(dào)莽莽林海,从湿地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(xīn)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检察担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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